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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全省资深新闻工作者资料的通知
2017-07-04 

粤记协〔2017〕42号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各地级以上市记协: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记协将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的资深新闻工作者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深新闻工作者的资格条件
1. 在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新闻性报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和新闻网站等境内新闻机构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持有国家颁发的新闻记者证或连续签订采编工作合同;
2.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上述新闻单位的采访(含广播、电视、网站新闻节目播出技术人员,电视和视频新闻节目摄像)、编辑、播音、主持、评论、翻译、校检等采编岗位连续从事新闻工作;
3.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年限满二十五年以及更久,既包括在同一家新闻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也包括在不同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岗位工作的累计年限。离开新闻采编岗位后的工作年限不能累计。
4.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兼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新闻单位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此列。
二、统计工作程序
1. 省直媒体单位负责统计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闻工作者名单、工作简历和总人数;各地级以上市记协负责统计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新闻工作者名单、工作简历和总人数。
2.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统计核实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新闻工作者名单、工作经历和总人数,填写《资深新闻工作者统计汇总表》和《资深新闻工作者登记表》,于7月31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省记协,纸质原件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省记协秘书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17号301,电子版发送至省记协邮箱:gdjx08@163.com
3.报送工作要认真细致,严把标准,省记协将对各地各单位报送情况组织抽查。
联系人:吴爽爽 020-87195373;13501531900
王  颖 020-87195370;15920581393

附件:
1.《资深新闻工作者统计汇总表》
2.《资深新闻工作者登记表》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7年7月4日

主办: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协办: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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