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众筹亟需规范管理
现象:由于受到郭美美事件和管理运作不透明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声誉严重受损,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面临诸多困境。令人欣慰的是,民间公益慈善行为并没有停止,特别是随着众筹平台出现后,不少借助互联网(微信)打造的公益众筹平台(如轻松筹等),以人气旺、效率高、成本低等运作特点,得到社会热心人士的关注和热捧,并成为公众喜爱的捐赠渠道。但和其它新鲜事物一样,公益众筹也有一些亟待解决和规范的问题:一是合法性。去年10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中提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目前不少公益众筹平台,其实并不具备募捐资格,有的更是出于商业营销目的而开展公益众筹。二是真实性。个人或众筹平台发起的募捐行为或项目,其真实性究竟由谁来核实和确定?真实性不确定,容易给人利用甚至发生诈骗事件,从而给公益慈善事业抹黑。三是信息不对称。众人捐赠的过程是公开的,但对捐赠对象相关情况变化和捐赠财物的管理使用却是不透明的。
建议:虽然公益众筹尚存在一定短板,但不能因此否定互联网时代公益众筹所带来的慈善创新和潜力作用,进一步推动公益众筹健康规范发展,才更符合慈善事业的客观需求和潮流趋势。一是加快慈善立法进度。通过立法全面规范公益慈善行为,使运作过程更规范、程序更透明、管理更公开。二是建立健全公益众筹监管制度。加强对众筹网络平台、捐赠人资格的审查,强化对捐赠财产使用的监管,更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范风险。三是推动“互联网+慈善”模式发展。传统公益慈善机构应与时俱进,充分利用自身品牌优势,通过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对接,使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能够有效得到捐助。 (观察员:丁焕松)
专家点评1: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没有对“公益众筹”的行为作规定。但利用互联网这种便捷的方式进行公益慈善活动,值得探索。在探索过程中,如观察员所说,要防控风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肖杰)
专家点评2:随着网络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慈善”模式确实改变了传统慈善项目受时间与空间的双重限制,动动手指就可以汇聚爱心,但这种“网络慈善”仍需要透明度和公信力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已通过,开创我国慈善事业立法的先河,这部法律明确了慈善的内涵和外延,规定了慈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它既规范合法的慈善行为,也禁止不合法的公开募捐行为,确保整个社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从而推动慈善成为社会普遍的价值趋向。(暨南大学:陈晖)
应提高噪音污染处罚标准
现象:震耳欲聋的打桩声、尖锐刺耳的切割声、运渣车驶过的轰隆声……近期,不少工地夜间施工噪音严重扰民,周边居民苦不堪言。面对市民的投诉,相关部门虽能即刻反应,但监管效果却不尽人意。违法成本低是夜间施工很难杜绝的原因。按我市相关规定,夜间违法施工罚款三千元至一万元,对于工程建设方来讲算是小菜一碟,并不畏惧处罚。如奥园广场施工工地,城管局开出十多张罚单,但该工地依然在继续违法施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加大了对噪音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但处罚力度并没有提高,处罚标准仍是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建议:一是加快修改完善环保条例,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重罚违法行为,这是治理的关键。同时要规定除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重点工程、市政工程也不能例外,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道坚实的“拒噪”法律屏障。二是城管、住规建等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规范夜间施工许可证审批,不定期开展夜查行动,加大力度整治群众投诉热点及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施工工地。三是通过建立诚信档案,把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纳入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评分项目中,对违规夜间施工的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限制。(特约观察员:李栋)
专家点评1:噪音污染已经成为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污染投诉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在2011年世卫组织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噪音污染已经成为空气污染之后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噪音污染严重影响身心健康,也会增加患心脏病等疾病的危险。由于噪音污染具有瞬时性、局部性、分散性很强等特点,再加上取证难。因此虽然市民对噪音污染的投诉案件增多,占2015年全国环境投诉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但对噪音污染投诉的解决并不理想。我市存在的噪音污染问题也比较大。解决噪音污染问题除了观察员提出的建议措施之外,还应该把噪音污染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方面(从环保部在2016年9月发布的《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的数据来看,噪声污染已然成为环境污染的一个重大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另外,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地方的噪音防治法,不要因为噪声污染污损了珠海宜居城市名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肖杰)
专家点评2:赞成特约观察员的建议。夜间施工噪音问题的解决要靠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从立法、执法、监督各层面联动发力,有针对性地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对于违法行为的查处执法部门要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并报告给相关住建部门,将结果运用于今后的招投标评价和限制条件。要加大公众参与监督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力度,给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形成压力,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李英)
专家点评3:赞成观察员意见。《环境污染防治法》对夜间施工的噪音扰民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其中,夜间就是指晚上十点到凌晨六点之间。执法是关键,特别是要加强夜间执法与检查,并及时处置。而且施工各方均应参与管理,各负其责,公众也应充分监督。(暨南大学 陈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