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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背后的法治温情
2018-10-01 

17岁少年的悔过之路:
附条件不起诉背后的法治温情
本报记者 李金健/文

       6月1日,对于刚刚成年的成臻(化名)来说,更有一番特殊的意义——因17岁时涉嫌故意伤害罪,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对成臻7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届满,这意味着成臻可以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
悔罪未成年人的改变
        2016年6月8日,17岁的成臻伙同两名老乡参与了一宗持刀伤害案。成臻参与购买刀具,并来到案发现场,但没有动手打架,最终造成被害人小宇死亡。同日,成臻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成臻在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成臻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有悔罪表现;社会调查反映成臻一贯品行良好,心理测评反映其没有重大人格和心理缺陷。综合上述情况,市检察院依法对成臻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7个月。
       随后,成臻被送进一家爱心企业帮教基地,成为一名企业员工。负责办理成臻案的市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曾倩瑜说:“根据《管护教育基地实施细则》,企业里除了帮教老师之外,其他员工都不知道成臻的身份,检察官和社工也是以‘亲戚’的身份过来看他,对他进行考察帮教。”
       “在检察官、社工、爱心企业帮教基地等各方的支持下,成臻感受到大家都在真情实意地帮助他,逐步建立自我改造的信心。”曾倩瑜说,“七个月以来,我真切地感受到成臻的变化和成长,第一次在看守所看到他时,他是绝望的,对他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并送往帮教基地时,他的表情茫然但带有一丝希望。现在,成臻焕发出一种积极、乐观、朝气的精神状态,令我感到很欣慰。”
       曾倩瑜说:“成臻现在已经意识到其行为让被害人失去年轻的生命,让被害人的父母失去辛苦拉扯大的儿子,自己的父母也为自己操碎了心,到处借钱赔偿被害人家属,成臻现在除了生活基本开销,在帮教基地赚到的工资都寄给父母还债,成臻还表示考验期结束之后想努力工作寄点钱给被害人家属。”
再犯罪率为零
       现在成臻已对未来做出具体计划,其打算先去专门学校学习养殖技术,再回老家帮父母养猪,做一个堂堂正正、踏踏实实的人。
       7个月的考验期届满,因为在考验期表现良好,检察机关对成臻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了解到,东莞市两级检察机关未检办成立一年多以来,像成臻一样被“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共有6人,附条件不起诉背后凸显法治温情。
       在检察机关、爱心企业帮教基地、社工等多方监督和帮教下,他们顺利度过了考验期,再犯罪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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