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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称“老赖” 今后须称:失信被执行人
2018-10-01 

全国人大代表赖坤洪一个建议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修改
不再称“老赖”今后须称: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日报讯 记者李廷睿 廖武智 鞠躬、致歉,递上修改意见办理情况说明。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起草组一位负责人叩开全国人大代表赖坤洪的房门,就《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使用“老赖”一词致歉,并告知他,已将其修改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15页倒数第1行,将失信被执行人表述为‘老赖’,是一种歧视性称呼。”3月1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广东代表团第六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清远天安智谷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赖坤洪提出,带有贬义的民间俗称“老赖”出现在法院工作报告中不妥。
  这并非赖坤洪首次在全国“两会”上注意到“老赖”一词。去年参加全国“两会”,他便发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有此表述。“当时没有提。今年看报告,又出现这个词,我觉得应该讲出来了。”赖坤洪表示,“老赖”一词不是法律语言,不赞同法院工作报告以此表述失信被执行人。
  “‘老赖’这个称呼,让姓赖的人也感到不适。”赖坤洪补充说,近年法院系统屡提该词,一说起“老赖”,周围人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姓赖者,常露揶揄笑意。说完,现场一阵笑声。
  同组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均对赖坤洪的修改意见表示支持。当天下午分组审议结束后,负责记录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走到赖坤洪面前,与其核对意见内容。
  “没想到这么快就有反馈了。”赖坤洪说,昨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起草组的一位负责人来到他的房间当面致歉,并递交给他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章的意见办理情况说明。
  说明称,修改意见非常中肯,富有创见,对完善《报告》内容、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其建议,已将《报告》第15页倒数第1行“老赖”改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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