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广东省记协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广东省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东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广东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新闻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和发展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引领全省新闻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第三条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更好把广大新闻工作者凝聚起来,真正建设成为新时代“记者之家”。
第四条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开展教育培训、媒体服务、权益保障、评选表彰、调查研究、交流合作等工作,强化政治引领,强化行业自律,强化服务功能,强化对外联络,发挥团结引领、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等作用。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开展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教育实践,开展理论研究、业务交流等活动,推动提高新闻工作者政治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
第六条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鼓励新闻工作者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保持人民情怀、记录伟大时代,推动新闻舆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七条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依规治会,参与新闻行业依法依规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八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全省中心工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承担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推进新闻行业自律,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发挥省新闻道德委员会作用,组织开展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工作,推动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
第十条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意见和诉求。开展新闻工作者援助工作。关心关爱新闻工作者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加强对重大主题宣传报道优秀作品的交流赏析,搭建展示新闻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的平台,促进新闻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二条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联系和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尊重和协助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四条加强对新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服务和引导,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第十五条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关注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新闻行业信息服务。
第十六条组织和代表新闻界参与全省和社会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反映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意愿和诉求,推动全省新闻事业繁荣发展。
第十七条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发挥我省独特的地缘优势和人文资源优势,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和合作;做好港澳台媒体驻粤机构的接待和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开展国际新闻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际性、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关系,联系和服务外国媒体驻粤记者,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贡献。服务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大湾区故事、广东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第十九条加强与中央新闻单位驻粤机构、各省(区、市)新闻单位驻粤机构、港澳台媒体驻粤机构、省内各新闻单位之间的联络与沟通,促进新闻业务交流。积极发展同兄弟省(区、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联系,推动友好往来。
第二十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兴办新闻出版和新媒体等事业,建设新闻教育基地,开展有关培训、咨询和服务活动。
第二十一条完成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委托及广东省委宣传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二十二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批准公开发行传播的本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新闻性期刊,全国性新闻媒体驻粤机构;经批准成立的省内各地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全省性新闻社团;省内新闻教育、研究机构,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的,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三条凡申请入本会者,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本会主席办公会会议审核批准。会员退会时,须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本会。会员已停办或注销登记的,由本会按照程序注销其会员资格。会员严重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经主席办公会会议审核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举本会理事;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四)获得本会的维权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援助;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接受省新闻道德委员会评议,遵循新闻行业自律要求;
(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
第二十六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常务理事会;
(四)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推举产生。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履职。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
第二十七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或其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增开会议,履行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会工作报告;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通过其他需要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主席办公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主席办公会行使其职权。主席办公会会议由主席或其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审议拟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的议题和事项。
第二十九条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主席办公会会议,决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秘书处是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其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日常文件。
(二)副秘书长协助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主席、副主席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他原因缺额时,原则上由原推举单位举荐,按程序提交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办公会通过后,报下次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予以确认。常务理事因故需要更换、增补或增加时,由原推举单位或需要增补的单位举荐,按程序提交主席办公会确认。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推举单位推举适当人选继任理事,该会员单位原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
第五章各市记协和专业记协
第三十三条各地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是当地党委领导的地方性人民团体,按照其章程,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工作。本会对地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服务。对由本会主管的专业记协和其他分支机构,本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财政核拨;
(二)会费收入;
(三)国家资助;
(四)兴办的事业收入;
(五)海内外捐赠或赞助;
(六)收益、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会收入用于会员服务和记协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英文全称是:GUANGDONG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缩写为“GDJA”。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