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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2017-10-30 

(2016年3月22日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广东省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广东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广东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新闻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省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推动文化强省的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第三条  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新闻舆论工作者做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 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新闻宣传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

  第六条  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七条 倡导并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新闻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八条 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主题宣传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对优秀作品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分享,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优秀新闻教师,培养新闻经营管理和传播科技人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媒型、专家型人才。

  第十条  切实发挥“记者之家”功能,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新闻工作者维权提供服务与帮助,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支持新闻单位开展舆论监督。

  第十一条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尊重和协助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三条  掌握新闻行业信息、新闻工作者的从业状况、思想状况,开展对传统媒体、新兴媒体以及全媒体发展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开展新闻界舆情信息工作,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   加强对外联系,积极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加强各省内新闻单位、中央和外省驻粤新闻机构、港澳台驻粤新闻机构之间的联络与沟通,促进新闻业务交流。

  积极发展同兄弟省、市、自治区新闻工作者协会的联系,推动友好往来,加强业务交流与合作。

  结合我省独特的地缘优势和人文资源优势,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的友谊、交流与合作。做好港澳台来广东省采访记者和港澳媒体常驻广东省记者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团体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同各国新闻团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友谊与合作;支持与帮助他们在我国、我省开展正常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与需要,兴办新闻出版等事业,开展有关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完成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委托、广东省委宣传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经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注册设立的我省新闻媒体,中央、军队、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单位驻我省的新闻机构、新闻团体,各市记协以及新闻教育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团体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严重违法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团体会员,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一)推举本会理事,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实行监督;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代行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一人,共同组成主席办公会。主席办公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常务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任免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任免由主席办公会决定。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其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等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主席办公会议,决定年度工作方针计划;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常务理事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工作;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日常文件。

  (二)副秘书长协助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主席、副主席缺额时,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常务理事调离原单位或因故缺额,需更换或增补时,由原会员单位举荐,经征求常务理事意见后,由主席办公会议决定,该会员单位原常务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理事调离推举单位或因故缺额时,由推举单位推举适当人选继任理事,该会员单位原理事的职务自行卸任。

 

  第五章  各市记协和专业记协

  第二十六条  各市记协是当地党委领导的地方性人民团体,按照其章程,根据本地情况开展工作。本会对地方记协的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和服务。对由本会主管的专业记协和其他分支机构,本会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项管理。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国家资助;

  (三)本会举办的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国内外捐赠或赞助。

  (五)收益、利息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主办: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协办: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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