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专项初评报送单位和专业新闻工作者协会,各有关中央新闻单位、试点报送单位:
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的第二十九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会将于2019年8月下旬在北京举行。
根据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2019年1月31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9〕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2019年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额
各报送单位报送的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和新闻论文类参评作品报送数额见附件1。其中,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作品,应不少于各报送单位报送数额的10%(各地记协、中国行业报协会、各专项作品报送单位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按不少于5%掌握)。在此基础上,如报送单位确有较多符合“评选标准”的国际传播奖项的好作品,可按新增不超过2件报送(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可报送不超过3件)。
其他经专项初评报送的作品(新闻版面,报纸副刊,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新闻评论、专题、访谈、网页设计,新闻摄影、漫画、专栏,媒体融合奖项等),其报送数额见各有关专项作品的《初评工作通知》。
各省(区)记协报送作品中,省级媒体(包括省属都市类媒体)作品按不超过60%掌握(可浮动1篇)。
试点报送单位报送作品各不超过3件,其中,该单位所在省(区、市)媒体刊播作品不超过1件。
如超额报送,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将按该单位申报的《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撤下排序靠后的作品。
在上届评选中,因违反《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评选办法》(记协发〔2018〕1号)第九条“处罚办法”第一款规定的推荐、报送单位(不含专项初评单位),不得参加本届中国新闻奖有关项目评选;相关作者(主创人员)、编辑自今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评选活动。
(二)自荐(他荐)参评作品数额
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均可自荐或他荐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新闻作品和新闻工作者参加评选,自荐(他荐)名额不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须按本《通知》要求,提交文字材料打印件和复印件、样报(刊)、音视频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件以及所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如申报材料不完整,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
相关初评和报送过程中如有拿不准的问题,请务必及时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
(一)对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参评材料,评奖办公室将退回补充。撤销后重报或逾期补充的,评奖办公室不予受理。
(二)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必须与《评选办法》有关评选项目的参评范围、评选要求一致。如有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复制件用于制作提交给评委的评审材料。文字类作品请务必提交清晰、完整、不杂乱的复印件。请尽量采用A4纸复印,个别整版刊登的作品,可用A3纸复印。音视频作品的复制件将提交给评委审听、审看,请务必检查复制后的播放效果。
(四)参评材料的电子版用于网络公示,请务必按照本《通知》要求格式制作。因格式不符合要求,无法参加网络公示的,将撤销参评资格。
(五)上述材料复制件以及相关申报信息,要求务必与刊播作品一致。如有造假等违规情况,将按照《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评选办法》规定的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须出具履行推荐、报送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内容要求列明相关推荐、报送初评组织情况和公示时间、地点(单位、每件作品网址)、公示情况以及举报核查处理情况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七)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参评作品须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社(台)级二等奖及以上新闻奖且须有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士实名推荐,并在作品后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八)自荐(他荐)人(单位)须出具公示情况的说明。要求列明参评材料公示时间、地点(在单位网站、个人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公示公告)及公示情况,并签署自荐(他荐)人姓名(单位自荐、他荐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评选办法》规定的报送单位(含试点报送单位)、自荐(他荐)人(单位)需签订《诚信参评承诺书》(附件6)。
三、参评材料申报办法
(一)申报的文字材料及作品复印件、样报(刊)和音视频作品复制件等,请务必于截止日期前以快递寄达评奖办公室。逾期寄达的,不予受理。
快递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7号,收件人: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自荐(他荐)材料快递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路97号《传媒》杂志社,邮编:100073,收件人:左志新;联系电话010-52257129,15210300344;邮箱zgjxxwj@163.com。请在外包装上注明“自荐”字样。
(二)参评材料电子版通过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上传,网址为:http://www.pingjiang.zgjx.cn。
各报送单位和试点单位按照分配账号和密码登录。
四、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填报、制作要求
(一)《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附件2)。
由报送单位填报。如同一项目有2件(含2件)以上参评作品,按初评得票多少为序。
(二)中国新闻奖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项目参评作品以及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上述类型作品的参评材料及填报、制作要求为:
1.组织报送请填报《中国新闻奖组织报送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3),自荐(他荐)请填报《中国新闻奖自荐(他荐)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以下均简称《推荐表》。
(1)“刊播单位”栏须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名称填写,不必填写部门、频道、频率等。
(2)经初评报送的参评作品,“初评评语(推荐理由)”栏填报初评评委会撰写的评语,并由报送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自荐(他荐)作品由推荐人(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该栏内填写推荐理由,并由推荐人、自荐(他荐)人签名(单位自荐、他荐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明确填报“初评评语(推荐理由)”的,不予受理。
(3)“社会效果”栏填报参评作品刊播后的社会影响、转载、引用情况以及媒体融合报道情况、应用新媒体情况等内容。通讯社刊播作品在本栏内填报落地和采用情况。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在本栏内填报作品境外落地、转载情况。
2.参评作品复制件。
参评作品复制件要求与原版刊播作品一致。文字、广播、电视系列(连续)报道以及连续刊播的组合报道,从整组报道的开头、中间和结尾阶段各选择1篇,共3篇为代表作进行复制;组合报道从整组报道中选择并复制3篇代表作。
(1)报纸作品提交2份刊登作品的完整版面样报(请提供作品所在版面,注意转版)和2份作品剪报的清晰复印件。
(2)通讯社作品提交2份打印稿和1份媒体采用样品(参照报纸、广播、电视作品提交材料要求,网络作品提供网页打印件)。
(3)广播、电视作品提交2份该作品音视频播出内容的完整文字打印稿和1份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件。文字稿内容要求同原播出作品一致,段落清晰完整,文字与标点符号使用准确。原版播出作品请复制为数据文件存储在U盘中,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广播专题 巡航钓鱼岛亲历”。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
复制时不得对作品播出原版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能够前进和后退。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代表作的音视频文件须在文件名末端注明代表作序号,如“广播系列 长空奇缘——两岸退役飞行员首次同飞蓝天 代表作1”。
(4)新闻论文提交2份作品刊发页的复印件和1份完整样刊。
(5)系列(连续、组合)报道须填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5)。
(6)国际传播奖项参评作品材料要求。
根据作品类别、体裁按照上述项目报送要求制作参评材料。该项目参评作品必须提供在境外媒体落地(转载、引用、采用)的报样或网页、音频、视频等依据,提供不了的,不予评选。
(7)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原文稿后附2份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译稿不得改写或超出原文内容。
(8)自荐(他荐)作品须附1份该作品所获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社(台)级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3.纸质材料装订顺序。
《推荐表》、文字材料(作品剪报复印件或文字稿打印件)、样报(刊)。
4.网络公示用的参评材料电子版及制作要求。
(1)文字材料按照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流程填报。
(2)新闻版面、摄影、漫画参评作品制作成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
(3)广播作品制作成128k码率的WMA格式音频文件;电视作品制作成1000 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视频文件。
由于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不支持断点续传,如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超过200MB,请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
(三)新闻版面,报纸副刊,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现场直播、节目编排,网络新闻评论、专题、访谈、网页设计,新闻摄影、漫画、专栏、媒体融合奖项参评作品以及参评国际传播奖项的上述类型作品,填报的《参评作品推荐表》以及申报材料要求以相关项目《初评工作通知》为准。
五、截止日期
(一)快递材料
1.自荐(他荐)参评“中国新闻奖”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2.经各报送单位初评,报送参加中国新闻奖消息、评论、通讯与深度报道(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新闻论文项目评选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
3.中国新闻奖各专项初评单位报送参评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5日。
(二)电子版材料
通过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上传。系统定于2019年5月10日启用,于2019年5月20日24时关闭。
如通过系统上传确有困难,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格式制作网络公示用电子版材料,并存储在U盘中,于截止日期前寄达评奖办公室。如存储U盘仍有困难,请提前15个工作日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联系解决办法。
六、关于评委人选的推荐
(一)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人民日报社、新华社、解放军报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行业报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和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各1名评委人选,由这些单位领导班子(中央部委专业报由初评委员会主任会议)按《评选办法》规定条件推荐人选(行政级别不限),填写《评委推荐表》(附件7,下同),由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中央部委专业报初评委员会,由主任单位签名、代章)。
(二)一线新闻单位编辑、记者评委人选,由人选所在新闻单位填写《评委推荐表》,单位主要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地和军队系统新闻单位、中国行业报协会会员单位,须分别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行业报协会审核,由审核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三)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评委人选,填写《评委推荐表》,由记协主管领导在“推荐单位意见”栏内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报本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在《评委推荐表》“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名,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四)专家学者评委人选,由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在评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监督下,从已建立的评委专家库中上届未出任评委的专家中抽取。
各单位推荐的评委人选须确保能够参加2019年8月下旬召开的定评会。
请各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评委推荐表》寄达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
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委条件者,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缺额不补。评委名单经中国记协领导同意后报中宣部审批,评选期间不能出席的评委只能请假,不能替补。
七、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联系办法
联系人:李莹 王大璐 李洁
电 话:010-61002836/2908/2857
传 真:010-61002726
(来源:中国记协网)